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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局

对违反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四十六条的处罚

类别 行政处罚
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(市公安交警大队实施) 行使层级 本地保留
实施依据

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四十六条  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二百元罚款:(一)拨打、接听电话、观看电视的;(二)使用耳机、耳塞收听广播,查阅通讯信息的;(三)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;(四)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,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;(五)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的;(六)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的;(七)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、违反规定驶入停靠站及在停靠站待客的。

备注